返回 第22章 蒸馏酒出世  寰宇大唐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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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2章 蒸馏酒出世 (第3/3页)

李旭的要求下正在加大酿酒量,每日出酒足以满足蒸馏坊的需求。

    就在李旭的蒸馏坊大量出酒时,肖宁负责筹建的酒肆也完工了,还从烟花之地聘请到五十位才貌俱佳的女子,待酒肆开业后负责表演歌舞,还有多达百位负责调笑伴酒的美姬。

    一栋占地六亩,上下三层高99丈回廊式楼阁,朱墙玄瓦、雕梁画栋、飞檐斗拱的传统建筑风格在城中赫然醒目,高高矗立于城南,自建成之日起便成了会稽城标志性建筑,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。

    众人一瞧,此楼阁的牌匾上写着鱼水酒肆,甚为好奇到底是何人竟斥巨资建一栋楼经营酒肆?

    在众人议论声中,一个消息传开了,原来此楼是新任少年刺史斥资建造。围观的人无不唏嘘,身为亲民官的刺史不思鼓励农桑教化百姓,反倒干起了贱业,对越州百姓来说也不知是福是祸。

    虽然唐朝在律法中明令禁止官员经商,“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(伯叔、堂兄弟姊妹)以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皆不得入仕。而且对于官员经商行为处罚相当严厉。

    但是,制度再好,律法再严密,也是由人去执行的。既然是人去执行,就无可避免的出现人治,律法也就无法得到贯彻了。

    李旭在越州以权大肆经商,被人捅到朝中,除非朝中有人与李旭有仇借机整他,不然也只是轻拿轻放,甚至都不会引起政治堂宰相们和皇帝的注意。

    因为当今天下,私自经商的官员太多了,真要按照唐初的律法来办,身为皇帝却是实打实的制度破坏者的李隆基他自个都不答应。

    ps:《唐六典吏部》本人或大功以上亲属从事商业,本人不得担任官职。在职官员在辖区内兼营商业属于犯法行为。买卖货物,即使交易公平,也笞五十,显失公平,比照曲法枉断论罪。官员为官府做生意或亏损欠债,按坐赃减二等处罚。官员派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经商,如得利,官员不知,为无罪;知,比照官员家人在辖区内经商,官员知情之罪惩治。根据情节轻重,下属或市场管理人员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。官员家人在辖区内做生意赚钱,比照官员本人经商之罪减轻二等。官员知情,与家人同罚;不知,比照家人之罪减轻五等。监临之官比非监临之官及其家人经商处罚更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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