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 卷3.龙潭虎穴 389.‘畏罪自杀’  彻元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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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卷3.龙潭虎穴 389.‘畏罪自杀’ (第2/3页)

的转动起来,计算起了得失。

    如果自己不答应,这林彻就算直接弄死自己也没人知道,要是答应了,虽然坐实了杀人罪,要是老爹活动活动,却未必会死。

    说到这里,就得讲一下大宋的司法传统了。

    华夏受儒家思想影响,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,对死刑都很慎重,经过审判的死刑犯通常都不会立刻执行,而是要把卷宗案情上交朝廷复核,甚至需要皇帝亲笔勾决,才能行刑,也就是通常说的‘秋后问斩“。

    像戏剧中演的那种,公堂审判后,当场行刑的事情,在一个正统的王朝里,基本上不可能发生。

    死刑复核制度的确立,可能主观上是为了表现‘生杀之权皆出于上“的意思,同时又是对人的生命权保障的一种良性制度设计。

    宋朝的死刑复核制度相比于前朝,在法律形式、法律程序上都比较完备和详尽,使死刑在保持它应有的威慑功能的前提下,能够达到减少死刑的执行数量和体现统治阶级‘恤刑、慎杀、少杀“的刑法理念。

    另外,宋朝是一个特别重视‘仁“的朝代,虽然宋朝初年继承时期‘乱世用重典“的立法思想,在立法上有‘重刑主义“的倾向,但在死罪增加的情况下,死刑的真正执行却得到很好的控制,普遍存在‘判多执行少“的现象。

    从史书记载的数据来看,宋朝判处死刑的案件和执行死刑的案件之比一直保持在十比一左右,这已成为有宋一朝的默契和共识。

    在这种统治阶级把‘少诉讼“、‘少刑杀“当成政绩的情况下,宋朝的赦宥制度非常完备,为了专门负责‘赦“的事务,在刑部中设有‘减等处“,专门负责赦的核验事务。

    一般除了十恶之罪外,其他死罪都可以通过赦宥制度,或减为其他刑,或以金钱赎罪,直接开释回家。

    比如水浒传中就有许多犯下死罪的人,最终被减等执刑,由杀头改为刺配,比如那杀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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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阎婆惜的宋江,杀了牛二的杨志,杀了西门庆潘金莲的武松。

    所以嘛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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